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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坐牢?

    林煌源,男,1978年4月13日出生,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农民,长住徐州,经营鞋业。
    1998年11月15日,林煌源的父亲林辉东突然接到莆田监狱的一封公函,函中赫然写道, 林煌源正在我监服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随函另附 林煌源 委托书一份,自称 本人正在服刑,不能直接参加莆田市涵江区新一届人大代表的投票选举 ,特委托父亲 林飞(辉)东 代为投票选举。儿子林煌源不是在徐州做生意吗?怎么一下子就坐牢了?刹那间,莆田监狱的这封公函犹如晴天霹雳,将林辉东夫妇震得胆战心惊,目瞪口呆,待回过神来,夫妇俩才想起给在徐州的儿子打个电话再说。
    当在徐州经商的林煌源从电话中惊悉 自己 正在莆田监狱服刑的消息时,不禁愕然,惊怒交加, 我一没有犯法,二没有前科,我的身份怎么坐了牢? 他知道有人冒用了自己的名字坐牢,毅然决定暂时放弃生意,回家为自己讨还清白。
    为什么冒用别人的名字
一惊一喜又一怒的林辉东在莆田监狱见到了正在服刑的 儿子 林煌源 ,经过仔细辨认,他不禁大吃一惊,原来冒名者竟是自己从前的邻居林文章的儿子林水清。 我指着他骂,问他为什么要盗用我儿子的名义,他一句话不说。监狱的干部说,林文章每次去看儿子都是以我的名义去看的,真是欺侮老实人。 林辉东愤愤地说。
    林水清,男,1976年3月27日出生,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农民,1996年12月3日,以绑架勒索罪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随后被送往莆田监狱服刑。
    1995年11月22日凌晨,林水清伙同他人携带马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窜到晋江市青阳镇蔡厝村张锦清家,强行将张绑架到洋埭村一旧房,打电话向张的家人勒索人民币3万元,不然的话就将张的手脚砍断。索得1·2万后,林水清一伙欲再勒索1·8万时,被青阳镇公安人员抓获。
    林水清被抓获后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即开始冒名林煌源,直至冒名服刑案发。林水清为什么要冒名林煌源呢?在冒名服刑案发后,林水清向公安人员交待, 因为我以前犯案尚未了结,所以我才化名林煌源。
    1994年4月30日,一四川民工在陈埭镇洋埭村被人杀害,晋江市公安局在案发后第二天即立案侦查,在1994年5月1日填写的立案侦查表上,林水清的名字赫然在目: 经查,(本案)系洋埭村的林合钳、林水清等人所为。 为此,晋江市检察院、公安局先后对林水清下发了逮捕令和通缉令。但林水清一直没有归案。
    林水清冒用林煌源的名字的结果,不仅逃脱了数罪并罚,而且因为未成年获得了两审法院的从轻判决。一审判决时,林水清的辩护人提出, 被告人林煌源犯罪时未满18岁,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这条意见,认为 被告人林煌源犯罪时未满18岁,依法应从轻处罚 。 林煌源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另两名同案犯则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林水清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结果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
    为什么能够冒用别人名字
一位查阅过林水清绑架勒索案卷宗的律师告诉记者,林水清的骗术其实并不高明, 在侦查阶段,林水清至少有3次承认了自己的真实年龄,即1976年出生,与办案人员调取的林煌源户口专用证明的年龄明显不符,这是一;二是林水清所交待的家庭成员情况与林煌源家庭的真实情况也不符。但奇怪的是,案卷中林煌源的户口专用证明一出现,林水清就开始改口,说自己的年龄是1978年生的。
    不高明的骗术怎么就蒙住了法眼呢?一连串的疑问指向了办案人员。

  林辉东告诉记者,林水清既然冒用了他儿子林煌源的名义,为什么他一直没有得到公安机关的通知?按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依法通知其家属,奇怪的是,当冒名林煌源的林水清被抓获后,作为案件承办单位的晋江市公安局青阳分局却没有通知林煌源的父母。相反,林水清的父亲林文章却知道儿子被抓了,甚至还化名到青阳公安分局领取过儿子被扣押的传呼机和电话本。
    林文章是怎么知道林水清被抓的呢?对此,泉州市公安局纪检科在调查中 发现 :林水清在饭盒里夹放了纸条由母亲陈聪喻带出,告诉父亲林文章自己已化名林煌源。
那么陈聪喻又是怎么知道儿子被抓的呢? 林辉东问。记者在洋埭村找到了林水清的母亲,对记者的疑问,她只说 我什么也不知道 。
    记者从该村村委会提供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看到,林水清 已于1998年6月5日被批捕 ,并注销了其户口。而林煌源的户口资料则无任何变动。按规定,应该注销户口的是 林煌源 而非 林水清 。这是怎么回事?村干部们回答 我们都不清楚 。
    再终审判决1999年3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林煌源姓名被林水清盗用情况属实,提请福建省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随后,中院向高院递交了一份公函,公函称: 罪犯林水清冒用同村未成年人林煌源姓名,由于侦查机关未认真审核,向我院提供了林煌源的档案资料,我院一审以绑架勒索罪判处林水清有期徒刑15年。罪犯林水清继续冒用林煌源的身份向贵院提出上诉,贵院于1996年12月3日改判其有期徒刑10年。 此外,中院还提请高院对罪犯林水清参与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程序重新审判。
    1999年10月2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林水清绑架勒索案再次进行了终审判决,改判林水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00元。再终审判决的同时,省高院还向公安部门提了两点司法建议:建议尽快查清林水清冒用林煌源身份的问题;建议对林水清1994年参与共同伤害案加紧侦查,以尽快移送起诉。 针对上述两条建议,省高院刑三庭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案漏洞百出,在省高院改判之后,再不查处只会越拖越被动。
    对于 调查结果 的调查
冒名服刑案发后,有关部门进行了近一年的调查,却告诉我们说是办案人员的失误造成的。我绝不相信。 林煌源说。他坚持认为这是由家属和有关办案人员串通造假制造的一起冒名服刑案。疑问又指向了调查此案的调查人员。

  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说, 在冒名服刑案的诸多环节中,个别环节是林水清家属无法单独操作的。
    显然, 失误 说是经不起推敲的。
    记者在晋江市公安局陈埭分局找到了当时经办此案的侦查人员,要求他就本案相关的疑点问题作出解释,他却表示,他不能就这些问题作任何回答,要记者找分局领导。 记者找到分局一位负责人,他说他刚上任不久,对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不了解,也无法回答。
    记者数次去泉州市公安局找具体负责调查本案的纪检科,负责人不在,一位干部说: 调查结果我们都不知道,也不能告诉你们。 记者在晋江市公安局采访时,一位办公室负责人这样说, 这个案子(指林水清冒名服刑案)是办案人员的失误造成的,其实对林煌源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失,谁也不会说林煌源参与了绑架勒索,他还是可以照样做他的生意。据了解,林煌源一直在这个问题上纠缠,目的是想要钱,而且胃口很大,这是不可能的。 记者从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到,上述这位负责人的看法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对有关部门迟迟没有调查结论的原因,这位负责人如是说, 因为上级领导也是这样认为的(即林水清冒名服刑的原因是由于个别办案人员的失误造成的)。
    福建省政法委及泉州市纪委、政法委与省市两级有关领导对此案非常重视,多次发文,批示,要求查办有关涉案人员。不久前,省政法委再次对此案提出了具体的督办意见,并将绑架勒索案专案组的有关行为定性为渎职行为,责成泉州市公安局继续深查,并于1999年年底向省纪委、省政法委书面报告调查结果。
    但是,这个 继续深查 后的 调查 至记者发稿时然仍未果。

  编者按:法律在一些人的手里,变成了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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