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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最高赔偿:二百九十万
中新社武汉六月十一日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已审结龚琦峰、龚琦凌两脑瘫患儿诉该省人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医院赔偿两患儿后续治疗康复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二百九十余万元人民币,这一医疗赔偿数额,成为迄今中国内地医疗最高赔偿。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八日,龙凤胎龚琦峰、龚琦凌出生时,健康状况良好,出院时两婴儿却出现间断性抽搐。后经专家确诊为脑发育不良、脑性瘫痪,两患儿的监护人认为是医院护理不负责任所致,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付各项费用总计五百万元。去年六月,一审判决医院赔偿三百八十三万元,因双方不服,上诉湖北高院。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现正加紧制定《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具体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不仅将规定对侵犯他人贞操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等物质人格权和精神人格权的,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外,还将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定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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