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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货:头等销欧美,中等日本用,最次销中国!

    自视很高的日本人在遭遇了强硬的美国法律后也不得不俯首称臣。
    东芝公司因其笔记本电脑中的FDC(软驱控制器)存在的潜在缺陷被美国消费者起诉后,因慑于美 国法院可能判处的巨额赔偿,还未等到对簿公堂即与美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赔偿对方10亿美元了结。
    然而对众多的中国消费者,东芝公司只答应提供网上免费“补丁”软件,拒绝经济赔偿,并辩解 说,中国的法律与美国的法律在保护消费者的规定上不一样,所以对美国消费者的赔偿不适用于中国消费者。
    对东芝公司的这种处理问题的方法,中国人当然有理由感到义愤。中国人和美国人为什么等差有 别?难道中国人就不如美国人那样,拥有完全的人格权利?因产品缺陷对中国用户造成的损害就可以视而不见?这种说辞和借口也只有日本人能想得出来,其立论之拙劣不值一驳。 东芝笔记本电脑在质量上到底有无问题,据计算机专家和法律专家称,目前尚无直接证据。
    但是间接证据却有很多
    一是FDC是日本NEC公司早年开发的产品,而NEC公司早就意识到该产品存在欠缺,后来已作了改 进,但是东芝公司为了其经济利益,继续延用该产品。
    二是东芝公司与美国用户达成的和解协议。美国法律虽然重视对消费者的保护,但是如果东芝公司 不是自己心虚,它应该不会因害怕美国人的讹诈而自愿付出巨额代价来寻求和蟹的。
    三是东芝公司在网上公布的“补丁”软件。如果东芝笔记本确无问题,“补丁”软件岂不多此一 举? 从这次“东芝事件”可以看出中国人和美国人在“权益”意识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首先,中国的消费者就没有意识到像“东芝”这样的大牌公司的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其次,即使中国的消费 者发现了这种缺陷,其结果能像美国消费者那样,在仅有潜在损害的情况下获得赔偿吗?答案恐怕不言而喻。 有人会说,中国不像美国那样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手段,这话可能对,但是不完全对。据专家 称,中国的法律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上和美国的法律从原则到条文没有太大的差别,关键是中国的消费者以及中国的司法机关如何运用。
    影响中国人维权意识的发展有两个因素,一是中国人的无讼。中国人向来怕麻烦,不愿为了三分利 而陷入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中去,特别是在证据不是十分充足的情况下。这次东芝事件中,尽管美国人已获得成功的索赔,中国人对打赢这场官司仍然觉得底气不足。二是中国人的宽容。
    中国人崇尚以德报怨,喜欢从善意的角度来理解别人。日本人在历史上对中国人欠下了累累血债, 但是中国很快就宽恕了他们(但是日本人似乎并不领情,至今中日之间仍然事端不断)。这次东芝事件中,就有一些中国网民为东芝公司说话。
    这次“东芝事件”中,东芝公司拒绝给予中国消费者和美国消费者一样的待遇并非特例,而是日本 人一贯的做法。一位日本商人曾私下承认,在日本的出口产品中,质量一流的销往欧美市场,其次的日本人自用,再其次的则销往中国等亚洲国家市场。 听到这段话,不知我们的同胞作何感想,是否想到,我们送去了橄榄枝,日本人却给我们这样的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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