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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官员上任先考法 不及格者甭当官
法制日报讯:(记者梁国栋)一项旨在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的制度,近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出台。从今年开始,该市县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必须取得《长春市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合格证书》;提请市人大任命的检、法两院干部,必须取得《长春市检法两院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合格证书》。否则,被视为不具备任职资格。
这项制度是长春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人大选举委和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联合制定的。这项制度规定,县处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必须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应具备的宪法等16部法律法规的知识;需要提请人大依法任命的法院、检察院的干部,必须学习和掌握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执法执纪部门的干部,必须按照执法目标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还对集中培训、在职自学等学习方式,提出明确要求。并同时规定,县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大选举委、内司委、法工委以及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共同负责。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以上者可免试。
据介绍,长春市委组织部已把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到干部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将存入档案,作为以后选拔任用的依据。现岗位上的领导干部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合格证书者,按不胜任现职干部对待,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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