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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懒得打官司

    “五一”节长假早已过去,但有关旅游质量问题的投诉却成了节后“保留节目”。记者通过了解发现,正当权益受损的游客们要么向行政部门讨个说法,要么希望新闻单位曝光监督,但提起诉讼打官司却几乎没有。
    市民金先生与同事在五一节期间随团出游,原本打算在黄山风景区玩个痛快,晚上住宿时却遇上了不愉快:预定好的房间没有了,一路舟车劳顿的一行人竟窝在走廊上睡了两夜。
    市民黄女士一家7口随团到武夷山旅游,原先说好每人每夜的住宿费只收100元,事到临头却要加收50元,另外,导游人员还取消了好几个按计划要去的景点,一家人扫兴而归。
    这是两起来自市司法局“148”中心的投诉记录。记者又从在电台开设专栏的瓯江律师事务所潘晓业处了解到,5月份收到的有关旅游质量的听众投诉大幅增加,但所有听众只要求给个司法解释,却没有一个人表示要通过诉讼程序讨回公道。人们为什么懒得通过诉讼解决旅游纠纷呢?
    据律师分析,大多数游客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只会怪运气不好,主要原因是游客所遭受的更多的是精神上的伤害,没有证据,是无形的。目前诉讼成本过高,更是打消了许多人打官司的念头。这里的成本包括精力、人力、财力。旅游纠纷案的标的虽小,但却同样要经过严格的诉讼程序,需花费较长的时间,而其结果往往只能得到微小的经济补偿,游客精神上的损失又往往无法得到补偿。
    据了解,旅游纠纷的实际操作难度较大。由于旅游服务机构和游客间是一种服务契约关系,往往采取口头形式,内容多为旅游服务机构单方提供的条件,极为简单,相关重要内容如违约责任等是绝口不提,这样一来,游客和旅游公司一旦因某些未约定的事项发生纠纷,其处理便缺乏根据。现实中,游客往往只能依相关行政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这些法律的规定又很原则,操作性不强,游客较难达到诉讼目的。温州侨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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