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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为何难解决

    我们报道的这起纠纷并非特例,事实上,每次旅游旺季一过,各 种各样的投诉和纠纷就纷至沓来。尽管今年旅游旺季来临之时有关各方已针对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加强管理预先采取了多种措施,使得近期的投诉和纠纷数量有所下降,但仍无法完全避免 游客与旅行社之间争执的发生,有的只能通过法律形式给个说法。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旅游投诉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一些没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地下旅行社非法组团,欺骗消费者,出了问题。还有一些旅行社超出经营范围招揽游客,再把游客转 包给资质差的其他社。二是导游没有上岗证,素质差,在旅游中强迫 游客购买质次价高的旅游纪念品收取高额回扣。三是旅行社做虚假的     宣传广告和承诺,在旅游过程中无法兑现,或违背合同,在行、住、食方面降低标准。四是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除了管理部门 应加强管理外,消协也提醒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选择旅行社 和签订合同时慎重从事,不给不法之徒可乘之机。
    根据国家旅游局有关规定,旅行社与游客在出行前应签订详细的 书面合同,其中包括双方权利与义务,旅游项目、各项服务和收费标 准,一旦出现纠纷,合同是进行仲裁和调解的重要依据,国家旅游局 为此专门制定了标准合同样本。然而有的合同内容措辞含糊不清,造 成游客和旅行社对条款理解有分歧,也容易引起相互间的扯皮。如许 多合同中都规定,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游客损失,旅行社可以不 负责任,但对什么是不可抗拒的原因,游客和旅行社的看法常常不一。
    应当说,为了避免旅游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监督管理部门的措施 和力度都在大大增强。然而现在虽然有《旅行社管理条例》、《旅游 投诉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由于条例措施都只是行业规范, 不够细致,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出现纠纷,还得靠上级监督管理部 门层层调解、仲裁、协商,从而造成许多纠纷旷日持久。因此,有关 部门亟待制定、完善旅游的法律法规,给大家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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